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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維護「家族名譽」,阿富汗家庭殺四女)6868929-2735251.jpg  

 

 

今天看見這則新聞,感觸很多。其實這已不是頭一次看見穆斯林為了這種理由殺害女子的新聞了,在譴責這種殺人冷血惡劣之餘,其實應該反思:我們跟這些殺害女兒、妻子的阿富汗人,是否也有相同的情結?

 

他們認為是為了名譽殺人,顯然非常振振有辭,這個新聞若傳到阿富汗,當地的基本教義派也一定會為他們的正義之舉發聲,認為他們沒有錯,是這幾個女人傷風敗俗,並列舉許多女人的惡行作為佐證,證明她們該死。

 

再回頭想想挪威殺人魔,他甚至為自己殺人的舉動寫下萬言書,有一套他認定的理論與標準。

 

再想想更早以前的納粹,集體謀殺的行為,也套上了至高無上的民族與世界福祉的光環。

 

但是,看見這些新聞、歷史時,如果你覺得「這些惡徒都該處以死刑」,你也已經跟他們同流了,你也是為了你自己心目中的正義,認為它人可殺。

 

任何完整的推論,如果得到一個錯謬的結論,那就應該更慎重的反思其中的破綻。無論如何,「人類不能殺人」,應該是一個文明的基本理念。面對殺人者、危險的暴力份子、毫無天良的罪犯……身為人類,不應像有動物一般的思維:「威脅我生存安全者即殺」,而應該思考出更審慎的作法。

 

人為何殺人有很多因素,純粹歸於「他很壞、他該死」,卻未明察「他為何天生這麼壞」的原因,是一種無知。人類確實有天生的冷血殺人犯,現今的腦神經科學已發現:有的人大腦構造就是異於常人,天生感受不到別人的恐懼情緒、完全順應著本能存活……如果在腦造影技術下,發現某個嬰兒擁有這種惡魔的大腦,難道為了防止這個嬰兒長大後殺人,就應該在嬰兒時期將他殺掉嗎?

 

對於冷血及讓人髮指的暴行,確實不應該原諒,但身為人類,不能認為殺人是一種權利,以法律殺人也不行,讓犯下這些惡行的人被永遠隔離,雖然要付出社會的成本,但是,這就和社會照顧老人小孩等一樣,是維持文明應該要支付的一部份成本。只有把「絕對不能殺人」當作一種基本的思維,這個社會才能更避免暴力,更避免刺激其它較易有暴力行為的人去執行自認為的正義。

 

廢死,絕不是為了殺人犯的人權!而是為了給未來的人,能有一個文明社會的進步指標,能減少整個社會對暴力的接受度。暴力的執法只能得到更多暴力、對暴力更合理化,而不是減少暴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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